重庆刑事辩护网创始人
教育经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 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曾任职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豪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现就职于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理论功底扎实,实务性强;积累了大量刑事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辩护。独立和协助承办过多起重大案件,办案效果显著,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取得从轻、减轻判决,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
主办经典案例:
一、李某某受贿、玩忽职守案,经辩护律师辩护法院采信辩护意见对玩忽职守罪不予以认定并将受贿金额中的数万元也作证据不足不予认定的判决,大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刑期;
二、在张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中(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担任其辩护人,张某某最终被从轻判处刑罚。
三、吴某某受贿案,检察院指控金额9.5万元,论罪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辩护律师坚持建议被告人检举其知晓的他人犯罪行为,后经查证属实,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成功获得缓刑;
四、杨某故意杀人罪,论罪当判处无期以上刑罚,经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精神情绪不稳定系家庭矛盾引起的辩护观点,最终获得到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采纳成功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五、赵某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26万元以上,论罪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律师提出关于涉案物品价格的计算方式应当以被告人与证人相互印证的价格作为认定标准,最终来降低涉案金额,此观点得到了渝北区人民法院的认可赵某成功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大大的减少了刑期;
六、吴某涉嫌走私罪,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辩护律师提出主观不明知、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最终重庆海关缉私局将吴某成功取保候审;
七、向某盗窃罪,多次入室盗窃,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检察院提出涉案金额小的辩护观点,最终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向某不予批捕;
八、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检察院指控金额40余万元,辩护律师提出对指控的40万属于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铜梁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徐某成功被判处缓刑;
九、在张某某等五人涉嫌盗窃罪(涉案金额7万余元)一案中,担任张某某的辩护人,最终张某某被减轻判处刑罚。
执业信条: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