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非罪处理事由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这是本罪的非罪处理事由。从重处罚事由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这是本罪的从重处罚事由。聘请刑事律师的常见问题一、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二、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三、聘请刑事辩护律师的时间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到了法院开庭审理了再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含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例如在刚被刑事拘留后专业律师介入,就可以防止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的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刑事案件中仍旧是口供为中心,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四、重庆各区县看书所在哪里?1、重庆合川区看守所地址:从高速路合川下道往铜梁方向大约8公里,三江民警战训基地内。2、重庆江津区看守所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3、重庆长寿区看守所地址:重庆市新市镇河石桥社区4、重庆黔江区看守所地址:重庆市市辖区黔江区文汇社区5、重庆涪陵区看守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演武厅8号6、重庆渝北区看守所地址在重庆市渝北区两路一碗水后街附近7、重庆市双桥区双龙西路8、重庆綦江看守所在綦江县城的开发区.綦江二级车站附近9、万州区看守所地址:五桥周家坝10、北碚区看守所:北碚区在三溪口 11、大渡口区看守所地址:重庆市市辖区大渡口区翠园路38号12、九龙坡区看守所地址:华岩寺对面13、巴南区看守所地址:在鱼洞街道交通局上面,东城二小后门对面14、南岸区看守所:南岸区迎龙镇大坪村油榨沟。15、江北区看守所地址:江北区复盛镇16、沙坪坝区看守所:沙坪坝区青木关镇。17、渝中区看守所地址:渝中区李子坝建设新村89号18、重庆市第一看守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板坡北里15号19、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江北区复盛镇 20、永川区看守所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 ,科创学校生活区对面21、南川区看守所地址: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大道12号22、潼南县看守所地址:重庆潼南县金佛大道23、铜梁县看守所地址:重庆市铜梁县铜梁西门路口往左走数百米,走平滩方向24、大足县看守所地址:重庆市大足县棠香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1号25、荣昌县看守所地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元街道26、重庆璧山县看守所地址:重庆市璧山县三角滩27、开州区看守所:重庆市开县云枫街道办事处龙珠社区汉丰街8号附2号28、忠县看守所:庆市忠县郑公居委四组110号29、重庆市丰都县看守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雪玉路一支路701号30、重庆市垫江县看守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人民东路156号31、重庆市城口县看守所:重庆市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5组70号32、重庆市梁平县看守所: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东正街油篓巷29号33、重庆市酉阳县看守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东流口村5组34、重庆市奉节县看守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彩云街12号35、重庆市武隆县看守所: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桂园街77号36、重庆市云阳县看守所:重庆市云阳县水库路388号37、重庆市巫溪县看守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柏杨北路333号38、重庆市秀山县看守所:重庆市秀山县平凯街道桂花路17号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聘请刑事辩护律师吗?首先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请律师辩护是完全必要的。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探视、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其次、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中的作用: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更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三)审判阶段律师的作用: 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叫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教授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更好的庭审效果。 4、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就重大疑难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 5、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更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6、精心准备辩护词,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一方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7、领取一审判决书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告知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与否的合理建议; 8、若被告人要求上诉,帮助被告人上诉。 (四)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得失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有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工作。 (五)律师代理申诉的作用: 1、会见申诉人,调阅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针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思路,并征求申诉人的意见; 2、精心准备申诉材料,提交有关机关,在合法的范围内,多方寻求影响申诉立案。申诉材料非常关键,申诉不是必须审理程序,立案的概率很小,申诉材料不成功,根本无法进入申诉程序。 3、进入审理程序以后,申诉律师的代理工作和一审辩护律师的工作相近。 最后,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的成功辩护将是被告人的最后一线生机。六、如何与律师进行沟通与你聘请的律师保持和谐、积极的关系对案件的成败是相当重要的。作为律师, 他有责任定期以电话或会面的形式向你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而当事人则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主动向律师提供证据线索,让律师及时、清楚地明白你对案件的期望 以及想法等。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当事人喜欢律师按照他的指示去做,而律师的思路 又往往与当事人的不一致,这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突出矛盾。当事人应当明白 ,律师有专业的办案经验,应尊重律师的想法,除非他确实认为律师的做法会导致案件 不应有的失败,此时可考虑解除聘用合同、另请律师,但“临阵换将”应慎之又慎。 还有,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要抱有太大的期望,因为再优秀的律师也不可能“ 包打官司”。当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应以良好的心态去面对,不加分析地迁怒 于律师是不足取的,不利于案件最终顺利解决。
2020-04-19